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民法必背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行为能力仅 与自然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关。一个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具有效力瑕疵。辽宁政法干警考试培训,政法干警考试网欢迎您!
2018-05-11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民法必背考点:监护人制度介绍:公务员培训机构介绍民法中的监护人制度。(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C包栝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辽宁公务员培训机构。
2018-05-11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民法必背考点:宣告死亡制度:公务员培训机构介绍民法中的宣告死亡制度。(一)宣告死亡的条件: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①原则上,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因战争下落不明的, 辽宁公务员培训机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次日起算)。
2018-05-11 +公基法律常识之民法: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辽宁公务员学习网相关法条《物权法》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辽宁公务员考试学习网
2018-05-11 +公基法律常识之民法: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辽宁公务员学习网相关法条《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辽宁公务员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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