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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2-28 13:41

深圳海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深圳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深圳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5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接受资格复审,其中监管四级主办及以下(一)至(十三)职位的考生发送至szkaolu@customs.gov.cn,监管四级主办及以下(十四)至(二十五)、海关业务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发送至szkaolu2@customs.gov.cn。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从小学学习填起,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4)扫描件。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签字处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写明出具日期,另附成绩单扫描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先行提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应届身份报考的往届毕业生按上述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4),并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材料,及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毕业至今的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扫描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扫描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扫描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附件1中列明的资格复审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笔试准考证照片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深圳海关文体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7号(乘车指引详见附件6)。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面试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1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深圳海关文体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7号。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计划于2021年3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体检相关安排将于面试后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数量充足的口罩,并于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按要求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现场资格复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于现场资格复审前申领“深i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可分别通过微信小程序“深i您-自主申报”和“国务院客户端”申领),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出示。

  2.于现场资格复审前7日内在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应可通过公开渠道查实。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应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三)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

  (四)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深圳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面试前,深圳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深圳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三)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前往公共场所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外出参加聚餐聚会,避免接触有症状、来自疫情国家(地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深圳海关。

  联系方式:0755-84398368,0755-84398385(电话)

  0755-84398657(传真)

  szkaolu@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6

  面试名单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乘车指引

  深圳海关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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