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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2-28 14:12

西安海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安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xahgrj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西安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5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xahgrj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我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xahgrjc@163.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扫描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2:30-3: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西安海关办公楼6层605号房间。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安海关办公楼6层608号房间,从办公楼西门进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

  可乘地铁3号线在延平门站下车,由C2出口出站后沿唐延路往南走1.3公里至唐延路与科技二路十字路口,再沿科技二路往东走70米路南即到;也可乘坐29路、608路、707路、908路公交车到唐延路科技二路口站(高新一中高中部站)下车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1年3月2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前在西安海关办公楼6层608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和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不再退还。

  (二)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核对。

  (三)为保证面试秩序,考生家长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地点楼内。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西安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西安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五)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六)联系方式:029—83196094(电话,张老师)

  029—83196335(电话,董老师)

  029—83196761(传真)

  xahgrjc@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西安海关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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