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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5-29 10:46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

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补充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详见附件1。面试人选如主动放弃参加面试,须向辽宁省气象局提交放弃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于2023年5月28日17:00前发送至lnqxzp2022@163.com邮箱。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放弃声明的,视为正常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二)面试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四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5月31日14:00-17:00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笔试考生)、就业协议、报名系统导出的简历(1式6份),以及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单(1式5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2022届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用人选确定

经报名资格审查直接确定的面试人选,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按照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按职位匹配度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通过笔试确定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确定。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五、纪律要求

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或是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邮箱lnqxzp2022@163.com

(四)监督电话:024-83862063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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